葛红所言切中要害:花卉标准不能停留在“有”的阶段。一直以来,我国花卉标准的制定颁布工作开展得紧锣密鼓,贯彻推广却是严重滞后。2001年至今,我国已颁布实施了一大批国家花卉标准,但推广效果不尽如人意,大部分标准出台后就“束之高阁”乃至于“寿终正寝”。
花卉标准是政府出钱制定的,但真正的“买单”者是生产者、经营者。花卉标准只有被广大生产者、经者者接受并应用,才能体现它的价值。否则,它对花卉产业的推动作用则无从谈起,“优化产业结构、提高产品质量、规范市场行为、增强市场竞争力、促进对外贸易和保护环境”也只能成为制定者一厢情愿的事情。“束之高阁”的花卉标准无异于一堆印着铅字的废纸。花卉标准不是强制性标准,而是推荐性标准。要想让生产者、经营者接受花卉标准,让花卉标准从“有”到“有用”,首先要靠宣传和推广。
当然,制定花卉标准,必须考虑标准的市场适用性。如果花卉标准在生产中实实在在发挥了作用,比如提高了花卉产品质量、增加了市场竞争力,成为了国际市场的“敲门砖”,那么生产经营者对标准的态度不再会是“敬而远之”,标准化意识会潜移默化地增强。
制定花卉标准前要多开展调查研究,多了解市场需求。另外,标准的修订要及时,滞后的、不切实际的花卉标准要么及时修订、要么尽早淘汰。(李晓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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