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刻,你案头的花瓶里或许插着一朵奇异的玫瑰花,它有可能就是“盗版”的。
有些美丽的花卉里就含有知识产权,并饱含着农艺师、园艺师多年的心血和汗水。比如,我国有一种“三色玫瑰”,名为“冰清”,连续三代使用变异枝条进行繁殖后才呈现出三色花瓣,最终拥有了自主知识产权。这些含有知识产权的美丽之花,如果被人偷偷“盗版”栽种出售了,又不付给研发者专利费,那研发者不就亏大了吗?今后谁还有劲头去开发新的花骨朵?
由此可见,知识产权,司法保护,非常重要。商家也好,消费者也罢,对知识产权认知程度的提高,确实有个过程,而司法介入能起到最为有效的推动作用。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,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就曾强调,要妥善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,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刑事处罚和民事制裁,最大限度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,保障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和创新能力。
是人家的专利,就应让人家得利。在美国商务部的大门口,刻着一句名言:“专利制度就是将利益的燃料添加到天才之火上。”爱迪生一生的1000多项发明,就得益于这“利益燃料”的助推。如果这些“利益燃料”添加到了“小偷大盗”身上,岂非为“扶邪压正”增添了邪火?
带有知识产权的玫瑰花,就是“含金的玫瑰花”。遗憾的是,我国不少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不强。地球人都知道中药出自哪国,可我们对“中药”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却远远不够。有报道说,我国研发的“六神丸”,被某国改头换面搞成“救心丸”,其年销售额达上亿美元,大把大把的钱被别人赚走了。我国中药制剂年出口额仅为1亿美元左右,是国际植物药市交易额160亿美元“大蛋糕”中的一丁点。汉字出自哪里不用说了,可我国手机汉字输入技术却依赖进口,每台手机都须向外国支付技术专利费,每年高达数亿元。手机输汉字这朵“含金的玫瑰花”掌握在外国人手里。有数据显示,在我国申请发明专利的竟有八成来自国外,我国很多企业没有自己的专利,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更少得可怜,仅有万分之三。
当然,保护知识产权,仅仅依靠企业自身重视是不够的,有关部门还需加大工作力度。在一些地方,往往存在“两面性”现象:一方面,对保护本地企业的知识产权积极性很高,筑起了严密的“防火墙”;另一方面,对于本地企业有意无意侵害外地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,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,敷衍塞责,不太当真,有的甚至以繁荣地方经济之名,行地方保护主义之实。
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,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;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,同样保护好他人的知识产权——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,是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的需要。保护知识产权,应成为国家战略、部门职责和公众意识。我国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不久前说,我国历史上没有版权的概念,这些年知识产权立法是跟上了,同时要求知识产权执法也能跟进。要保护“玫瑰花”里的知识产权,执法部门必须执法到位,其依法断案的能力和力度都要跟上,这是“司法和谐”的需要,也是“社会和谐”的需要;而公众则需努力做到不买“盗版”的“玫瑰花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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